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請見(行政院農業部)
目前政府規定可申請農業移工的資格及模式如下:
雇主資格: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二、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附件:
雇主資格:
項目內容蘭花
蕈菇
蔬菜
一、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系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附件:
雇主資格: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一、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附件:
特別小提醒
特別小提醒
針對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調高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首度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針對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調高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 新制已經上路 ~